| 第一条 | 目的 |
| 本规则规定,有关利用即时预订旅行网“旅之窗网”上提供的“游记发表”服务时,利用者应遵守的事项。利用者除本规则外,另应遵守“旅之窗”会员规则、规定、约定(以下总称本规则等)。 | |
| 第二条 | 游记发表服务 |
| 本服务是“旅之窗”为利用者关于旅行信息和其他利用者互相交换信息而提供游记栏的服务。 当利用者利用本服务时,“旅之窗”视该利用者为同意本规则,因此请充分确认本规则内容后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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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 游记内容 |
| 利用者可以发表的游记的内容为关于旅行的值得推荐的信息,利用者对发表的内容负有责任。 对利用者发表的游记内容,“旅之窗”享有对所登刊物行使管理权及其它权利,“旅之窗”和利用者均可以对来稿进行复制、修改、转载、允许其他公司使用等。 | |
| 第四条 | 禁止事项 |
| 利用者游记不能包含以下内容: 1.含有固有名词(如宾馆名称、房间号码、客人信息等); 2.对其他游记者批判、责难; 3.与事实不符; 4.违反公约良俗; 5.含有诽谤、中伤、歧视、诋毁名誉、侵害个人隐私、侵害著作权等内容; 6.宣传、广告内容; 7.不合适的言语、用词等; 8.旅之窗认为不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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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 游记内容的删除 |
| 如游记信息符合第四条内容时,“旅之窗”可以删除该游记。 | |
| 第六条 | 个人信息 |
| “旅之窗”按另行制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方针”处理,利用者被视为同意此条。 | |
| 第七条 | 信息公开 |
| 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旅之窗”将公开利用者的信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公安部门及其他权力机构的要求,或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的要求; 3.为维护旅之窗的商标权及其它合法权益; 4.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用户个人、其它社会个体和公众的安全; 5.符合其他相关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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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 免责事项 |
| “旅之窗”不保证本服务不发生故障。因通信线路、计算机等故障而引起的系统中断、迟滞、终止、数据消失;因计算机病毒感染、对数据不正当存取而产生的损害;及其它与本服务相关的利用者损害时,“旅之窗”不承担一切责任。 | |
| 第九条 | 本规则的修改 |
| “旅之窗”可能不事前通知利用者而修改本规则,因此请务必每次确认。本规则修改后如利用者利用本服务,视为同意修改后的本规则。 |